[案情]A股东与B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各自持有公司50%的股份,公司由A股东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具体事务。公司经营五年后,双方因为利益分配和对外投资的问题履次发生争议,导致公司二年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B股东为避免自己利益受损,与A股东协商将其股权全部转给A股东,A股东一直不同意。为此B股东找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律师分析]根据B股东提供的情况,该公司已陷入公司僵局,为保护B股东的合法权益,律师提出如下建议:B股东可以以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在拿到法院判决规定解散期间内,如果A股东仍不积极履行解散公司的义务,那么B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为避免B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B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