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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来源:黄家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量:368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开办了一张工行储蓄卡,卡未离身,突然连续收到十条信息,每条均提示取款3000元。王某某立刻到银行查询,发现卡内的资金30000元已经被转走,王某某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后经与银行协商处理不成,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工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0000元。

    工行辩称:第一,原告银行卡被盗刷属于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尚未侦破,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不能确定原告所持有的银行卡是给他人使用伪造卡进行盗刷的事实;第二,原告所持有的银行卡是凭密码取款,原告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原告保管密码不善造成损失的,由原告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

    一、涉案银行卡内的存款是否被盗取。

    根据银行卡的取款记录中,十笔取款均产生异地费和跨行费,同时有派出所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可知,款是异地取走的,而当时人却在东莞。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取款行为是原告授权他人所为的情况下,依据经验法则及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占优的采信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的案涉存款属被他人非法复制银行卡后盗取。

 

    二、损失应如何承担。

    在储蓄存款合同中,持卡人即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同时银行负有保障储户银行卡账户内存款安全的义务。鉴别伪造的存折、银行卡以防止存款被冒领或盗取,是银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义务的重要内容。因此,工行应承担未正确鉴别伪造卡导致资金损失的赔偿责任。

      关于银行卡密码泄露的问题,由于涉案银行卡被他人在自动柜员机处成功提现,法院推定他人输入的是正确的密码。关于银行卡密码泄露的原因,工行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保管不善,王某某也未能证明其已尽妥善保管义务,因此,双方均应就由于密码泄露导致账户资金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未能识别非法复制的银行卡及未能证明储户对于密码保管不善导致储户存款损失,承担70%责任,原告王某某未能证明其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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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家伟
  • 执业律所: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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