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律师函收款一百万
来源:彭先德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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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建筑企业,为深圳机场承建工程,该工程为政府拨款工程,1996年开工,1997年竣工。1998年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定。拿到审计结果后,该建筑企业发现审计中心漏审了一百多万,拒绝接受。而机场方面认为政府审计具备法律效力,拒绝支付漏审的一百多万。此后,为该笔欠款,双方互相扯皮将近十年却无法解决。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政府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其针对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以政府审计为结算结果,所以其审计结果并不能代替合同的约定。对于漏审的工程价款应该按实际结算支付。根据上述内容,本律师向机场发出一封《律师函》。然后,律师与对方人员面谈,反复阐明观点,说服了对方。终于,对方接受了本律师的观点,支付了工程欠款一百万,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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