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媛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无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如何维权?
来源:袁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浏览量:1022

一、案件简介


程某从2010年入职其表哥刘某开的个体户工作,2011年遭受工伤,一个手指断了一节,痊愈后,仍回刘某处工作至2012年元旦后。因为工伤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刘某将程某解除合同,从春节开工后,拒绝其再进厂工作。


程某于是找到律师,寻求维权途径。经律师了解,刘某未与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程某购买社保,没有工作证,工资是记在一个笔记本上的,每月领工资时,签名。故程某手中没有任何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二、办案经过


程某在律师的建议下,先与刘某做了两个通录音,证明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和遭受工伤的事实。先将录音记录成光盘,再整理成书面记录,再将病历等资料一起交到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刘某一直对该案置之不理,不愿意签收仲裁庭送达的申诉资料及开庭传,仲裁庭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开庭时,刘某缺席,但派员工旁听,后发现结果有可能不利于刘某,在开完庭后方委托律师参与。仲裁结果支持了程某的诉讼请求,但刘某不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说申请证人出庭做伪证,均被程某的代理律师一一驳斥。


三、案件结果


一审开庭前及开庭后,法官尽力去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程某想早日解决纠纷,愿意与工伤赔偿一起解决,已做了很大的退步,但刘某坚决不愿意和解,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程某在仲裁阶段的请求。

一审结果下来后,被告不服判决结果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四、后续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执行,程某已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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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袁媛
  • 执业律所: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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