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因卖方无产权证书无法履行,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来源:宋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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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订立了商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某军事机关卖给被告的两间商铺,以90万元的合同总价买给原告,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在这个合同订立之前被告没有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书,仅与军事机关签订了买卖合同。
原、被告之间合同订立后,原告如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来军事机关的上级部门下令禁止出售军队房产,并解除了军事机关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在原告支付房款20个月后,将全部房款返还原告,经原告索要,被告于返还房款后2个月向原告支付利息1万元。
原告要求被告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不同意,原告遂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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