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志宏律师亲办案例
宝安看守所案深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6个月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量:507
深圳市宝安区一商贩,为了赚取较高利润,在其所销售的近一吨辣椒干中使用二氧化硫超标12倍的硫磺,幸亏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2011年农历11份以来,被告人李小生开始在市场上收购生辣椒,并用硫磺熏制加工成辣椒干。2012年7月31日,李小生将用硫磺熏制的重约1500余斤的辣椒干装成38包,用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准备运往赣州、南昌等地出售。当日11时许,当车行驶至信丰县正平镇赤岗卡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扣押。经抽样将食品样本送往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所检验,该所根据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硫磺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干制蔬菜中的最大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2g/kg,李小生熏制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46g/kg,属不合格食品。
以上内容由骆志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骆志宏律师咨询。
骆志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77好评数2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骆志宏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2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