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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免于起诉
来源:王永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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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免于起诉 李某与钱某签订某产品订购合同,李某向钱某缴纳了部分订购款,后来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李某不能依据合同履行合同,也没有能力返还订购款。钱某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合同诈骗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李某家属找到本律师,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了解情况,本人认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李某当初订立合同时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是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本律师针对该点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律师意见书,认为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李某免于起诉,充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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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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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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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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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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