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会广律师亲办案例
寻衅滋事案(人民法院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来源:郭会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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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3月4日博野县郭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博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作为郭某的辩护人(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郭会广)依法参与诉讼,期间多次进行会见和调查;并向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被博野县人民检察院采纳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0月24日指控被告人郭某寻衅滋事一案向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本辩护人依法质证后,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博野县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但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未能在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内将案件移送法院。超期次日,本辩护人依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向博野县人民法院提出按检察院撤诉处理的意见,被博野县人民法院采纳,于2013年1月5日博野县人民法院作出按撤诉处理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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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会广
  • 执业律所:
    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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