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会广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来源:郭会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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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4月份的一天,韩某雇佣被告人郝某、范某及另一名男子乘坐魏某的面包车携带罂粟种子到平山县合河口乡坪岭村东南山沟将其种下。2012年6月份的一天,韩某雇佣被告人郝某、范某及另一名男子乘坐魏某的面包车到平山县合河口乡坪岭村东南山沟种植罂粟的地方除草、间苗。2012年7月份的一天,韩某雇佣被告人范某及另一名男子乘坐魏某的面包车到平山县合河口乡坪岭村东南山沟种植罂粟的地方拔草、搭架。 2012年8月1日,韩某雇佣被告人郝某、范某、刘某、王某和苏某乘坐魏某的面包车到平山县合河口乡坪岭村东南山沟种植罂粟的地方收获罂粟津液。2012年8月2日凌晨,郝某、范某、刘某、王某和苏某被平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本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期间多次进行会见和调查。2012年12月7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范某、刘某、王某和苏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为王某依法辩护,辩护意见被平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于2013年1月16日被该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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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会广
  • 执业律所:
    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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