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锋律师亲办案例
一方以情人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李建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2
浏览量:622
一方以情人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张某是一家民营公司的老板,2005年在一家酒吧认识了离异不久的女青年陈某,面对容貌姣好、比自己年轻20岁的陈某,张某魂不守舍,而陈也对出手阔绰的张某情有独钟,俩人很快建立了情人关系。2006年初陈某提出想和张某结婚买房。于是张某二话没说,瞒着妻子吴某先后从公司的财务账上和自己的存折上提取35万元打到陈某的个人存折上。然而,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后不久,就以双方年龄相差太大为由,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多次索要购房款,陈某的回答都是“钱是你送给我的,房子的产权证也是我的,凭什么要还给你?”。就在张某人财两空、懊悔不已的时候,妻子吴某发现了自家存折上的10万元和公司帐面上的25万元都不翼而飞。在妻子的厉声追问下,焦头烂额的张某只得向妻子坦白了事情的真相。吴某提出坚决要和花心的丈夫离婚,张某一再忏悔,拒不同意。于是吴某打算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陈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争议焦点:陈某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内容由李建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建锋律师咨询。
李建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50好评数14
  • 办案经验丰富
河南三门峡黄河路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2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建锋
  • 执业律所:
    河南智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2*********37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三门峡
  • 地  址:
    河南三门峡黄河路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