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盗窃 非抢劫
来源:邓国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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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邓某驾车搭载罗某、张某行至车站附近,由罗某负责掉钱,张某负责捡钱,张某捡钱后提出与发现自已捡钱黄女仕进行分钱,黄女仕信以为真,随即上了由邓某驾驶的车辆。上车后,罗某以核实对方是否捡钱为由,要求张某及黄女仕出拿出身上的现金及银行卡,并要求如实说出银行密码,黄女仕为能分到钱只好从身上拿出了携带的1300元及银行卡并说出密码,罗某提出各自的钱及银行卡放到黄女仕的行李袋上保管。期间,罗某趁黄女仕不备,将行李袋的钱及银行卡盗走,车辆行驶了一段路后,罗某骗黄女仕拿行袋下车等他们回来接她。黄女仕下车后,邓某等人即开车离开现场,后由邓由持银行卡到银行拒员机上取走10300元。
2012年5月17日,邓某、罗某及张某被公安机关所抓获,经侦查后公安机关以邓某等人涉嫌抢劫罪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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