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梅律师亲办案例
拐卖妇女罪获缓刑案件
来源:孙桂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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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某某系某村村民,2008年与王某某将邻村周某某(女)介绍给了江苏省的刘某某,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刘某某8000元,两人私分,李某某也一直未将周某某介绍出去之事告知周某某家人,周某某在刘某家中住了六天后就跑了出来,在回家的路途中又被一人介绍给张某某,生一男孩,张某某一直不让周某某回家,2012年5月周某某回来后向公安报案,李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12年5月被刑事拘留,于2013年1月9日由检察院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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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桂梅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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