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江宁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来源:许江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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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某在某夜总会包厢内,被醉酒的被害人周某某无故踢了一脚非常生气,欲上前殴打周某某,被被告人李某某拉出包厢。后看见被害人周某某在他人搀扶下经过时,被告人许某某即冲上前朝周某某脸部猛击一拳致周某某仰面倒地,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表明朋友义气上前朝周某某的身体踢了数脚,之后二被告人离开夜总会。被害人周某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许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某转账支付一万元抢救费,通过家人在庭审前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四十万元人民币。支付被害人亲属食宿费四万余元。被害人家属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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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江宁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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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江宁
  • 执业律所: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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