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甜甜律师亲办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武甜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量:827
王某为经营建筑材料租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2011年2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建筑公司交付十万押金,建筑公司分批来取建筑材料,分批还建筑材料。最终结算时,丢失了价值八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以双方在收还建筑材料的发、收货单人员非为本公司人员,公司未实际收取发货单上数量的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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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17号德郡7号大厦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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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武甜甜
  • 执业律所:
    辽宁尧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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