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变戏法,鹿骨变虎骨 —公益律师指定辩护
来源:王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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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王波律师接受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音译)的指定辩护人。拉扎波娃•阿西拉,女,俄罗斯国籍。2009年2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携带一块虎肱骨(价值人民币120000元)乘坐6509次国际列车进入中国境内。绥芬河海关工作人员对该车旅客进行通关查验时,经X光机检查,发现拉扎波娃•阿西拉的背包内有一疑似骨骼的物品,当海关工作人员要求拉扎波娃•阿西拉拿出该物品时,其拒绝拿出并称是吃的食品。海关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发现该背包内有一用黄色胶带包裹的骨骼,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称其是“鹿骨”,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拉扎波娃•阿西拉带到分局,经讯问,拉扎波娃•阿西拉供认所带骨骼是事实,但不知是虎肱骨。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该骨骼为虎肱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物种。
2009年2月27日,拉扎波娃•阿西拉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31日提起公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波律师接受指定辩护当天,即到绥芬河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并于8月28日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在9月1日的庭审辩护中,王波律师提出了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主观上没有触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故意、公诉机关认定罪名的证据不足、被告人在俄罗斯及中国境内均没有不良记录,对被告人的人格信用应当给予肯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无罪。法庭最终认为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采纳公益律师阐述的被告人之前在俄罗斯及中国境内均没有不良记录的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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