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亚辉诉王刚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来源:刘双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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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亚辉诉称,2010年11月22日,我受雇于被期间,被告驾驶豫AG0061号货车行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匝道内停车,让我下车返回停车站去拿其驾驶证和行车证,我刚下车,被一辆半挂货车右前轮碾轧着左脚。事故发生后,被告仅支付了医疗费。为此,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9045元。
被告辩称,本案是交通事故,原告不应按雇佣关系起诉;本案漏列被告;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应以实际发生的正规发票为准.
本律师系原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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