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与×××信用卡纠纷案
来源:刘燕律师
发布时间: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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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市场开一批发部,某日,罗某称其要从×××批发部大量进货为由,要求查看×××的身份证,并称要向×××的信用卡汇货款为由,要×××将其的信用卡卡号和开户行告诉他。×××听信其言,将身份证号和信用卡卡号和开户行告诉了罗某。之后,罗某以×××的名义在×××信用卡的开户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罗某在与×××谈业务的时候,将其以×××名义开的信用卡和×××的信用卡进行掉包,之后,罗某将×××存入其以×××名义开的信用卡中的十几万元存款取走(此案以立为刑事案)。
×××以××银行在办理信用卡存取款业务时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行赔偿其的十几万元的损失。
此案属新型类型,并且涉及刑事犯罪。××银行通过选择、招标等程序,确定由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
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此案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确定了办案思路和对策,认为在此案中,××银行履行法定的程序,不存在过错。
×××十几万元的损失,主要是由于罗某的犯罪行为和×××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 ×××要求××银行赔偿其的十几万元的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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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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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燕
  • 执业律所: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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