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湿滑导致客人摔伤,酒店虽有警示牌不免责
来源: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6
浏览量:723
2010年5月,老苏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南京、黄山、无锡“某之旅”。达到黄山后,老苏被旅行社安排入住到当地的一家快捷酒店。在去酒店吧台倒水时,因地面湿滑老苏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老苏伤情属九级伤残。2011年9月份,老苏以旅行社和酒店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旅行社和酒店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余元。
以上内容由贺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贺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