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找猫惨被防爆门压死 家属一审获赔52万
来源:朱靖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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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南京小伙李明(化名)为了找寻家中走失的猫咪,进入同小区7号楼地下室负二层时被重达2吨的防爆门抵住腹部不得动弹,最终因内脏碎裂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明的父母伤心欲绝,找到了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的朱靖利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儿子讨回公道。朱靖利律师了解案情以后,对李明一家的遭遇非常同情,很重视这个案子,多次调查、取证,花费了大量精力研究卷宗。经过反复研究代理方案,李明的父母作为原告,将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以及防爆门的销售、安装公司、人防办等6家单位一并告到法院。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赔偿李明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共52万余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6被告皆不愿承担责任,开发商代理人称,公司将该楼盘开发完成后,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备案,该楼盘的人防工程管理已由人防办、物业公司签订了管理责任书,将该人防工程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使用,开发商对本案所涉及的人防工程不具有管理的义务,所以也不应该负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无证据证明其管理行为有过错,且其管理行为与李明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且李明擅自进入未投入使用的场所,本身对死亡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地下室设计单位等都有各自的理由,均不愿意承担责任。
朱靖利律师据理力争,对各被告的辩辞予以一一反驳。朱靖利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之子李明被倾倒的人防工程防爆门挤压死亡,有权要求被告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始终未提交证据证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管理内容,而肇事防爆门所在的负二层尚未投入使用,开发商、物业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且本案两位原告已过中年,无其他子女,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原告的这些诉讼请求皆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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