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军辉律师亲办案例
王某贩毒一案。
来源:娄军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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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贩毒于2008年被H市Y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其怀孕,故该院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一年。期间,该院从未联系过王某,一年期满后,又未对王某予以体检,看其是否应继续监外执行还是应当收监,致使当时因又怀孕而符合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王某未能办理监外执行手续。2011年,王某又因贩毒被H市X区公安机关查获,H市X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要求对王某剩余的一年刑期继续执行。王某因贩毒于2008年被H市Y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其怀孕,故该院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一年。期间,该院从未联系过王某,一年期满后,又未对王某予以体检,看其是否应继续监外执行还是应当收监,致使当时因又怀孕而符合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王某未能办理监外执行手续。2011年,王某又因贩毒被H市X区公安机关查获,H市X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要求对王某剩余的一年刑期继续执行。 接手该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在王某的剩余一年刑期问题上,H市Y区的公检法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由于他们的疏忽,未对因怀孕而符合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王某及时办理继续监外执行手续,才导致了王某有可能因此多坐一年牢。对此,我认为因公权力机关的不作为以及不可归咎于被告人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被告人承受错误的,也是与法治的精神和刑法的原则不相符的。 王某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其一年余刑未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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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娄军辉
  • 执业律所:
    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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