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钰雯律师亲办案例
对夫妻离婚后拆迁安置房予以分割
来源:吴钰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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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女)与曹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当年年底双方婚内所居住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根据拆迁政策林某、曹某及其婚生子女三人均有拆迁安置补偿。2010年初,婚生女不幸意外身亡。后林某、曹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由于拆迁房屋尚未分配下来,故林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提及该房屋的事情,双方在2011年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林某得知拆迁安置房屋已分配了一套,另一套尚在建设中,并且有自己和去世的女儿的相应份额,因此林某要求对已分配的房屋进行分割,但遭到了曹某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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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钰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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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钰雯
  • 执业律所: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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