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钰雯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购置的房产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吴钰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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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妻子小英结婚已有5年之久,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因对婚后的一套房产权属归属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而诉至法院。 原来婚前张先生拥有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后张先生认识妻子小英后于05年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考虑将旧房卖掉以购置新房,故将原旧房装修了一番后以108万元的价格出售,同年又在当地以98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套新房,且产权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如今张先生与妻子小英因感情不和诉请离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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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钰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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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钰雯
  • 执业律所: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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