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林辉律师亲办案例
王**医疗纠纷案《控告信》
来源:谭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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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王*峰,男,31岁,汉族,是本案患儿王*福的父亲,住惠城区天怡路*11单元6B号房。 控告请求:请求贵局立案侦查惠州市某医院妇产科医生高某、护士李某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08121023时,我老婆王*芳首次怀孕住进该院待产,当日天气寒冷。之前,我老婆一直在该院做孕期保健检查均显示正常、良好,且入院次日所做的《胎儿监护报告单》Kreds评分也是满分的12分,产前胎儿状况非常理想。11700B超提示羊水偏少,已有剖宫产指征,但当班医生高某不以为然不行剖宫产术,并与护士李某一道回到值班室关起门来取暧避寒,下午1600,出现规则宫缩、破膜,羊水清,之后一直到2300进产房前腹痛难忍,尤其是1900后更是腹痛剧烈,我妈多次到值班房喊医务人员,反而被责骂:吵嚷什么!你没生过*孩吗?正常的。,不予理睬,继续关起门来取暖。我老婆痛得实在太厉害、太难受了,要求说要剖宫产,当班医生高某却说:没事的,宫口还没有开全,可以自然分娩,不要大惊*怪。,也不予理睬,继续关起门来取暖。到近2300,我老婆实在太痛苦、太惨了,同病房的其他产妇及家属也看不下去,纷纷催促医生快点来看看,医生高某与护士李某才极不情愿、磨磨蹭蹭来看我老婆,这时我老婆已经出现羊水度混浊、胎儿宫内严重窘迫了,胎儿可能随时胎死腹中了,应当马上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但是医生高某却把我老婆送进产房后仍不进行剖宫产。2330宫口开全,2345查胎心下降至65-98次/分,已经非常危急了,可能马上胎死腹中了,应紧急手术终止妊娠,但该当班医生仍坚持可自然分娩,予以用药,胎心回升至150-160次/分,予以会阴侧剪,却仍然不以最快速、有效的如阴道助产、钳产等分娩方式,致使胎心持续下降,才改用剖宫产。12100剖出我的*孩,已经重度窒息,生命体征极差,本应立即进行紧急规范的复苏抢救措施的,但可恨的是医生高某连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气管插管吸净呼吸道(胎粪、羊水)并正压给氧通气都没有做,效果很差。继而于200转入儿科抢救,因病情过重、措施不得力、效果差于415电话联系中心医院救护车接走作进一步抢救。而今我可怜的儿子虽经多方医治、花费十多万元,仍四肢变形,不能坐、不能翻身、不能站、不会说话、不会咀嚼食物,经法医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也经过了省、市医学会鉴定,均认定为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医院既害了我儿子的一生,更连累了我年老的父母凄凉照看,就连我夫妇照顾他到自己百年了,可能他的弟或妹还要照顾他,也害了我家爷孙三代。*孩越长越大,照顾难度也越来越大,不敢想象。然而,至目前医院还在以傲慢、冷漠的态度对待我们这老实本分、悲惨凄凉的一家子,真是丧尽天良、毫无人性!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复印于医院的病历资料(原件已经封全保管于医院病案室);2、省、市医学会的两份鉴定报告;3、西湖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报告;4、省内某知名产科教授对本案的病历分析报告(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5、广州市儿童医院染色体检查单。证据确凿,基本充分,已经达到立案条件,只需对目击证人如:医务人员、同病房的病友及亲属、我们家人等进行询问,证据体系便完整、充分了。 控告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就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说,犯罪主体、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等犯罪构成要件就无需再搜集证据予证实了,因为高某、李某分别是医院妇产科副主任、主治医师和注册护士,符合主体,司法鉴定报告评定*孩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达到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后果,而两级医学会鉴定报告也均认定医方的违规过失行为与*孩目前脑瘫病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故此,判断两名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关键是评估两人是否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观过失与客观行为。试看: 111700B超提示羊水偏少,已经有剖宫产指征,应当依常规及时剖宫产结束妊娠,但当班医生高某严重不负责任,既不向家属及产妇说明病情、风险和征求是否剖宫产的意见,又不请示上级医师意见擅自决定让产妇自然分娩,将产妇及胎儿推向危险境地。(这从市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1、和专家的病历分析意见及相应病历可证实。); 2、即使擅自错误决定不剖宫术将产妇及胎儿推向了危险境地,那么最起码的——接下来要密切观察产程、严密监护胎儿也应当做到吧?但遗憾的是医生、护士仍然严重不负责任,为了取暖、完全脱岗将产妇及胎儿推向死亡边沿! 产妇出现异常情况家属要求医生、护士到病房看看,当班医生高某、护士李某不仅不来看,反而大声苛斥家属不予观察,直至2300发现羊水度混浊、胎儿宫内严重窘迫的危急情形,而之前必然出现的产程异常、胎儿胎心异常、羊水异常均没有监测到。 护士李某所填写的《产程进展图》和相关时段护理记录,产妇1600开始规则宫缩,1730当班护士何某某测胎心140次/分,叮嘱接班护士李某密切观察产程进展情况,但李护士接班后直至2300发现羊水度混浊、胎儿宫内严重窘迫前均没有测过胎心率; 市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2医方产程观察中不够细致;和省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1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医方对胎儿的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胎儿窘迫; 陪床家属反映,李护士接班后一直呆在办公室里取暖,家属要求其来病房看看还受其苛斥,严重脱岗,对这情形,其他同一病房产妇及其家属也清楚。 3、护士李某事后为了怕担责任,更是伪造病历掩盖病情和过失。见《产程进展图》:2300前羊水都是清的,2300突然度混浊、胎儿宫内严重窘迫,之前的异常情况(如羊水从度、度变化过程和胎心的必然异常变化过程)没有了;2400羊水混浊,羊水只会越来越混浊、粘稠,不可能变清,唯一解释是伪造了不真实病历。 42300发现羊水度混浊、胎儿宫内严重窘迫,宫口沿未开全(2330开全),必须马上剖宫产结束妊娠,拖延一分便危险一分,但当班医生高某这时仍是严重不负责任,既不向家属及产妇说明病情、风险和征求是否剖宫产的意见,又不请示上级医师意见擅自决定让产妇自然分娩,将产妇及胎儿推向死亡险境。 52345胎心率已经下降至6598次/分,家属也已要求剖宫产,但高医生仍顽固认为可以自然分娩,既不向家属及产妇说明病情、风险和征求是否剖宫产的意见,又不请示上级医师意见,将产妇及胎儿推向死亡险境。见市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3医方在孕妇宫口开全、胎儿胎心减缓时,医方仍选择试产; 6005胎心再次下降至5695次/分时,仍不剖宫产,甚至采取了会阴侧剪时,也不采取最快速有效的分娩方式(阴道助产、钳产)结束妊娠,拖延了时间才改为剖宫产。见省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1 7100新生儿剖出后,在产房所谓的复苏抢救1*时内,高医生没有邀请儿科医生参与抢救(病历、医嘱无儿科医生签名),自己施行的抢救连最基本最有效的气管插管都没有做(见省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1),更在混乱抢救10分钟后直至200转入儿科的50分钟内,病历上没有留下任何病情变化及相应措施的记载,可以说是把重病*孩扔一边达50分钟不予理睬了。 8、新生儿娩出后重度窒息、病情危重,但护士李某怕担责任,竟然伪造病历掩盖病情。见《一般护理记录单(一)》李某制作部分,生后1分钟阿氏评分4分(扣肌张力2分、呼吸1分、反应1分、心率1分、肤色1分),5分钟评分8分(扣反应1分、呼吸1分)。而临床恶化顺序为:皮肤颜色→②呼吸→③肌张力→④反射→⑤心率。肌张力扣2分即零分,恶化在前面的皮肤颜色、呼吸更是0分,实际上只是2分(即喉反射、心率各1分);5分钟评分8分,就是说已经完全好转了,何来送儿科进一步抢救?一派胡言,反应都扣分了,肤色与肌张力都不扣分? 综上所述,当班的高医生、李护士严重不负责任,上一班护士交待和家属反映要求时也不予理睬、脱岗不观察病程,发现危险病况时不告知家属也不请示上级医师,自己一而再,再而三耽误病情,*孩娩出后重度窒息也不事前邀请儿科医生参与产房抢救,而且出现了连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气管插管的抢救措施都没有做,甚至把重病儿扔在一旁达50分钟不予理睬,事后又伪造了羊水混浊前一切正常的产程进展情况(见产程进展图)和抢救好转(见5分钟评分8分)的病历资料。过错时间持续长(11700B超提示羊水偏少至12200患儿转至儿科),次数多且严重,既不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也不请示上级医师的意见,甚至脱岗,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孩现今严重脑瘫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应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替*孩申冤、惩前毖后,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望贵局能及时立案侦查,将两害人医务人员绳之以法,使控告人的怨气、冤气得以宣泄! 此致 惠城区公安局 控告人: 2011116 附:1、病历资料复印件; 2、两级医学会鉴定报告; 3、西湖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 4、广州儿童医院染色体检验报告; 5、专家病历分析报告; 6、代理委托手续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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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林辉
  • 执业律所:
    广东兆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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