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夫妻离婚时该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阎红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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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与B女士于2008年10月1日结婚,A先生于2009年1月1日与C先生共同投资100万元设立伟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各占股比50%,公司登记股东为A先生和C先生,伟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良好,利润很高,两年内发展为同行业的领先企业。A先生与B女士婚后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2年1月1日A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伟业公司的股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那么这50%股权应当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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