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乐律师亲办案例
公民两年冤狱得昭雪
来源:杨清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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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腊月二十七,在看守所里做了两年牢的孙先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孙**诈骗罪名不成立,宣告孙先生无罪。 孙先生走出囚禁自己二年多的看守所的大墙,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激动地说:“感谢为我免费辩护的杨律师,感谢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的法官!。。。。。。。” 孙先生的冤狱是怎样形成的,杨清乐律师是怎样帮助孙先生洗清冤屈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一个借款协议引发的冤案 孙先生,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人,今年47岁。2011年1月12日,正在北京的孙先生突然被北京警方拘留。“你们为啥抓我?”“你在葫芦岛市涉嫌诈骗85万元,葫芦岛市警方正在通缉你。”警察回答。从那天起,孙先生就被关了起来,在看守所度过了两年多的时光。 被带回葫芦岛后,孙先生才知道,原来他被杨某又把他给告了。 原来在2009年,葫芦岛市的杨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9年1月22日,孙先生和杨先生两人向我借款85万元,两人说是借款盖楼,但是两人根本没有盖楼之事。。。。。。。。” 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分别找到了孙先生和杨先生进行调查,最后认为,认定孙先生和杨先生诈骗85万元的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一年后,南票区公安分局又立了案,换了办案人员,结果就认定孙先生和杨先生真的诈骗了85万元,于是抓了孙先生。杨先生因病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孙先生和杨先生连声喊冤:“我们借款85万元之事根本不存在,这85万元借条是因为之前我们向杨某借了50万元的高利贷,做生意赔了,这85万元借条是那50万元本金加上利息重新给打的条儿,根本不是另外一笔借款。” 这样说也不好使。 孙先生被检察院指控诈骗85万元,被送上了法院的审判席。杨先生因为疾病,被中止审理。 年前腊月二十七,在看守所里做了两年牢的孙先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孙佳玉诈骗罪名不成立,宣告孙先生无罪。 孙先生走出囚禁自己二年多的看守所的大墙,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激动地说:“感谢为我免费辩护的杨律师,感谢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的法官!。。。。。。。” 孙先生的冤狱是怎样形成的,杨清乐律师是怎样帮助孙先生洗清冤屈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一个借款协议引发的冤案 孙先生,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人,今年47岁。2011年1月12日,正在北京的孙先生突然被北京警方拘留。“你们为啥抓我?”“你在葫芦岛市涉嫌诈骗85万元,葫芦岛市警方正在通缉你。”警察回答。从那天起,孙先生就被关了起来,在看守所度过了两年多的时光。 被带回葫芦岛后,孙先生才知道,原来他被杨某又把他给告了。 原来在2009年,葫芦岛市的杨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9年1月22日,孙先生和杨先生两人向我借款85万元,两人说是借款盖楼,但是两人根本没有盖楼之事。。。。。。。。” 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分别找到了孙先生和杨先生进行调查,最后认为,认定孙先生和杨先生诈骗85万元的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一年后,南票区公安分局又立了案,换了办案人员,结果就认定孙先生和杨先生真的诈骗了85万元,于是抓了孙先生。杨先生因病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孙先生和杨先生连声喊冤:“我们借款85万元之事根本不存在,这85万元借条是因为之前我们向杨某借了50万元的高利贷,做生意赔了,这85万元借条是那50万元本金加上利息重新给打的条儿,根本不是另外一笔借款。” 这样说也不好使。 孙先生被检察院指控诈骗85万元,被送上了法院的审判席。杨先生因为疾病,被中止审理。 杨清乐律师免费为孙先生洗冤 2011年10月,南票区法院开庭审理孙先生诈骗一案。 孙先生发现,在辩护律师席位上多出了一名律师,这名多出的律师就是杨清乐律师。原来杨清乐律师从杨先生那里了解到孙先生的案情之后,马上就判断这是一起冤案。杨清乐律师知道孙先生家里经济困难,所以杨清乐律师毫不犹豫地决定,免费为孙先生辩护,帮助孙先生洗清冤情。 听说是路见不平来相助的律师,孙先生极为高兴。 孙先生2008年8月向杨某借款50万元,由于不能按时还款,2009年春节前,杨某带着妻子住在孙先生家里要钱,住了20多天,直到腊月二十七孙先生也没有钱还债。杨某在腊月二十六七离开了孙先生的家。而杨某声称的孙先生和杨先生重新向他借款85万元,就在他离开孙某家的第二天。这个事实,杨某并不否认。 案件的关键就是这85万元借条是2009年1月22日新借款,还是由2008年8月2日的50万元借款本息演变而来。 “50万元用‘放赖’的方式都没有要来,然后还能马上又借给他85万元,这是杨某指控荒谬之一;第一次借款50万元每个月利息高达8万元,而这85万元竟然没有约定一分利息,这是杨某指控荒谬之二。。。。。。。。”法庭上,杨律师共计指出了杨某指控的五个明显荒谬之处。 杨清乐律师还指出了杨某所称的孙先生、杨先生向他谈借款的地点以及在场人员上几次陈述的矛盾之处。对此杨律师归纳说:“对于85万元巨款被骗这一让受害人刻骨铭心的事儿,就是说一万次,主要情节都会是一样的,然而杨某对于如何谈借钱这一重要事实几次陈述严重不一致,这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借款85万元的事实根本没发生过,因为是编造的,第二次再接受讯问时,就忘记了第一次是怎样编造的了。” 听完了庭审辩论,旁听者都认为,孙先生的诈骗85万元根本不能成立。 然而,没有想到,南票区法院于2011年12月15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孙先生诈骗罪成立,判处孙先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孙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杨清乐律师继续免费为孙先生辩护。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南票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2年7月,南票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杨清乐律师又驱车数十公里到南票区继续为孙先生免费辩护。 2012年8月3日,南票区法院第二次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又让杨律师倍感意外,南票区法院又认定孙先生诈骗罪成立,仍然做出了和原来一样的判决,判决孙先生有期徒刑13年。 孙先生再次上诉,杨清乐律师决定继续免费为孙先生辩护。杨清乐律师专程到看守所会见了孙先生,鼓励孙先生,相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信法律。杨清乐律师还对孙先生说:“我认为你肯定是被冤枉的,你没有钱不要紧,我会一直为你免费辩护下去,中级法院不行就到高级法院申诉,一定要正义得到伸张。” 孙先生终于得昭雪 2012年12月,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孙先生上诉一案。 一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在85万元欠条形成之后,孙先生给杨某发的短信:“谢谢你啊”公诉机关根据这个短信,想进一步证明杨某逼迫孙先生重新写借条说说法不成立。 “人家逼你多打借条,你还能感谢人家吗?”公诉机关反问。 在开庭之前,杨清乐律师申请法院通知杨某出庭作证。杨先生问孙先生:“为什么发这个感谢的短信?” 孙先生:“当时我媳妇病了,没钱治病,杨某见我可怜,当场给了我1000元钱,让我拿钱去给我媳妇治病,所以我发了这个感谢短信。” 法官问杨某有无此事,杨某回答,确实存在此事。 这一问一答,不仅否定了公诉机关试图用短信证明孙先生确实重新向杨某借款85万元这一主张,更重要的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彻底否定了孙先生在2009年1月23日再次向杨某借款85万元的说法。“孙先生刚从你手里借来85万元,难道给媳妇治病的1000元还需要你救济吗?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借款85万元之事并不存在。”杨清乐律师当场指出。 孙先生的另外一名律师徐律师也向法院提出,杨某所说的1月23日这天,孙先生正在锌厂索要欠款,根本没有时间到南票区杨某家里附近取85万元借款。 法院的法官也通过调查,确认了此事。 2013年2月6日,正是腊月二十七,距离过年只有两天了,法院终于释放了孙先生,让孙先生得以回家过年。 最后法院做出了宣告孙先生无罪的判决。 从孙先生被抓,到孙先生被无罪释放,孙先生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700多个日日夜夜。是杨清乐律师以及徐律师的共同努力,以及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对法律的坚定守护,让孙先生二年多的冤狱得以昭雪,免去了错误加在孙先生身上的13年有期徒刑。 杨清乐律师虽然没有挣到孙先生的律师费,但是杨清乐律师说,他接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比自己挣了十万元钱还高兴。 “这个案件让律师的价值得到彻底的体现,同时也说明中国法治进程又前进了一步。”杨清乐律师这样解释自己高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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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乐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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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葫芦岛市东城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清乐
  • 执业律所:
    辽宁杨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1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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