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律师亲办案例
新生儿破伤风在家发病,获赔7万余元
来源:李萍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量:830
申请人:丁某、李某
委托代理人:李萍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津南某医院
病情简介:
患者孕38周,于2006年1月18日在津南区某医院剖腹产娩出其子李某。新生儿李某体重3550克,阿氏评分10分,出生诊断为正常新生儿。住院期间一般情况尚可,五天后出院。回家三天,新生儿李某出现哭闹不止,张嘴困难,家属随即到该医院就诊,经妇产科 大夫简单处理。患儿回家后,持续间断哭闹,张口困难,根本无法哺乳,并伴有四肢抽搐,呼吸困难,全身紫绀。随即到天津市儿童医院急诊进行抢救,经儿童医院确诊为新生儿破伤风,同时并发新生儿脐炎、脐疝、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败血症收入院,经治疗后患者痊愈。

鉴定结论及案件结果:
首次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经李律师建议,患方申请重新鉴定,市级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全部责任。二次鉴定后,经调解,医方赔偿患方7万余元。

案件难点:
1、患儿出生后在医院情况稳定、无异常,出院回家后三天,在家发病,因患儿居住在农村,相对卫生条件较差,所以存在在家感染的可能性,所以,需证明感染破伤风的时间和地点与医院感染的有关。
2、医方提供了消毒灭菌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及区防疫站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证明患儿并非在医院感染破伤风,患方如何有理有据的提出新生儿在医院感染破伤风、医方的消毒、灭菌方面的过错成为本案的关键。

律师点评:
本案在区医学会鉴定时,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李律师建议申请重新鉴定,在市级鉴定中,李律师结合医学和法律提出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观点,市级鉴定专家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将结论改为: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鉴定结论在实践中很少见的;另外,李律师建议家长对患儿进行肌电图、脑系科等方面的检查,以便在鉴定时举证证明患儿目前的损害后果,从而取得客观、理想的事故等级,为将来主张赔偿打下基础,但患儿家长担心相关检查会给患者造成痛苦,未能接受律师意见。本案因在损害后果方面未能进行其他举证,故被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市级鉴定后,患方欲委托李律师代理诉讼索取赔偿,李律师鉴于医疗事故的等级,结合患方的损失情况认为,诉讼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恐怕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后,当事人所剩无几,所以建议在鉴定结论已经明确的基础上,通过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经与医院调解,患者获赔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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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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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萍
  • 执业律所: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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