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杨某诉周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9
浏览量:385
2009年3月19日,杨某(女)与周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周小周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双方协商由杨某照顾孩子四年,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杨某抚养照顾,周某未尽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为此,杨某要求周某支付孩子抚养费2009年3月19日至2012年12月24日约定的抚养费22500元,并要求变更周小周的抚养权归杨某所有,周某支付每月745元至孩子18周岁止。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组织好了相关证据材料,代杨某书写了起诉状,代杨某到法院立案,并出席了法庭审理。庭审中,周某承认欠抚养费,但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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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全利
  • 执业律所: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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