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辛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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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某(男)是山东省邹城市香城镇人,孙某(女)是郯城县新村乡人,两人在临沂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04年8月23日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日子虽然过的平淡,甚至有些艰辛,但是夫妻恩爱。后来孙某的弟弟在郯城做买卖银杏树生意,就让辛某和孙某也来郯城做生意,两人做生意踏踏实实,齐心协力,辛某负责联系客户,跑业务,孙某负责财务。两人的生意做的很好,慢慢地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购置了房产和车辆。在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两个人因聚少离多,缺乏沟通,夫妻感情慢慢发生了变化,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两人终因夫妻感情不和,在郯城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孩子归男方辛某抚养,女方孙某享有孩子探视权,女方在探望孩子时,男方要给与方便和帮助,协议第三条关于财产分割约定“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归女方(孙某)所有,女方付男方(辛某)80000元,先支付20000元整,剩余的60000元在探望孩子期间续给”,被告支付了20000元后,余下60000元一直未付。辛某多次找孙某索要余下60000元遭到孙某拒绝,辛某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接待了辛某,并看了辛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细询问了案情,并分析了案件情况,充分告知了辛某本案存在很大的诉讼风险,但是也提示离婚协议并没有对孩子抚养费问题作出约定,如果该案败诉,辛某可以再另行起诉要求孙某支付辛某孩子抚养费,辛某最后决定委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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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全利
  • 执业律所: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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