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国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终获较轻判决
来源:陈正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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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5月6日16时,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陆某之夫王某发生纠纷并发生厮打,被人劝开。后李某去陆某家找王某闹事,当场殴打了陆、王二人后离开,陆随电话叫回亲属王子。陆和王子二人就分别去街道寻找李某,找到后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陆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不慎刺中了柴的胸部,致心脏心包填塞而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逮捕了陆某和王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且建议量刑在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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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65号 皇姑区法院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正国
  • 执业律所:
    辽宁滨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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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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