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国律师亲办案例
挪用公款罪的成功辩护-改变定性尤为重要
来源:陈正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5
浏览量:945
王某,男,某国有企业隶属下的公司经理,任职期间出于好心而帮助曾经为本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退休人员张某借到公司现金11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因有人举报该王贪污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没有贪污事实但却存在挪用公司资金之事,检察机关随指控该王犯有挪用公款罪。
以上内容由陈正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正国律师咨询。
陈正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92好评数3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65号 皇姑区法院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正国
  • 执业律所:
    辽宁滨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01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沈阳
  •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65号 皇姑区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