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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票成受贿新载体
来源:李娜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12
浏览量:287

烟票成受贿新载体 义乌国土局原局长涉贿被诉

“钞票不要,烟票可以考虑一下。”
近几年,“左手拿烟票,右手开条子”的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龚义好不逍遥。
然而现如今,龚义的风光日子却一去不复返了。
7月8日上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龚义提起公诉。
经过半年多的侦查,检察机关查明,龚义在担任义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土地审批、人事安排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下属人员财物10余起,所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龚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烟票成为洗钱新手段

在起诉书指控龚义涉嫌收受的近百万元财物中,记者发现,有近一半是香烟票,总数达740条,价值42.7万元。
据龚义交代,他平时并不抽烟,一些有求于他的老板们却动辄送上百条香烟票,既有硬盒中华,也有软盒中华。
公诉人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烟票从性质上讲,实质上就是代币购物券,龚义收受烟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
从“兰花局长”到“烟票局长”,近几年, *** 受贿的形式层出不穷。
义乌当地的一家私企老板直言:“现在求人办事,直接送钱肯定不行,人家不敢收。送烟票最好,拿几条烟尝尝,名正而言顺。”而收受的人多数情况下也会坦然接受:不是就几条烟嘛,拿就拿吧。
义乌检察院有关人员说,之所以龚义以烟票为受贿手段,是因为烟票不像钞票那么赤裸裸。同时,由于这些香烟票能直接到香烟店里换现金,一进一出,效果一样。而且,由于香烟票体积小,只是一张小小的卡片而已,比直接收钱更方便、更隐蔽。
对于烟票,老百姓却有不同看法。
一位做生意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以前送礼,大包小包的总怕被人看见,跟做贼似的。如今送礼送烟票方便了许多。可是,烟票很贵的,一次只送几条根本拿不出手,说不定烟票送了,事情还办不成。”
旁听庭审的王先生说:“这种风气太坏了,这是赤裸裸的腐败,烟店现在都成了洗钱的地方了。”

利益驱动下烟票盛行

早在几年前,义乌市纪委曾邀请金华市人民银行和义乌市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最终认定烟店制售烟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规定。
然而记者发现,在义乌繁华的丹溪路,每隔一二十米,就有一家烟店出售烟票。甚至在一些经营其他用品的店里,也设置有香烟专柜。
某烟店里的一位女营业员告诉记者,来烟店买烟票的99%都是做生意的人,这些人一买就是十条二十条,这些烟票基本上没有买来给自己的,都是送人的。而收受烟票的人,也极少会拿烟票来兑换香烟,一般都是直接兑换现金。兑换时烟店每条香烟会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手续费。
记者走进一家名叫美然酒业的商店,老板笑脸相迎,主动介绍道:“软中华330烟票,730元一条,兑现每条收50元手续费。”然而,当记者表示要20条软中华香烟时,店主却很干脆地回答:“没有。”
义乌烟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烟是统一配送的,一家小香烟店一次配送中华香烟只有五六条,所以,这些烟店几十条甚至上百条地卖的只是一些“空头烟票”。真的拿烟票让店主兑换几十条香烟,他肯定拿不出来。店主最希望的是兑换现金,兑换烟票的回扣远远高出卖一条香烟的利润。
“利益驱动是烟票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义务市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彻底将像龚义这样的人绳之以法,才能从源头上堵住烟票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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