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辉律师亲办案例
林某贵涉嫌开设赌场罪获得轻判
来源:陈健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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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平,杨某军、曾某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于2012年9月下旬开始,以其租用的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某出租楼作为场所,在出租房准备了赌桌、扑克牌等赌具,并先后雇请了被告人王某、段某、林某等工作人员参与赌场的经营运作,在出租房里以“大小三公”的赌博形式开设赌场。赌场开房时间由每天21时左右开始至第二天凌晨结束。 被告人林某贵、丁某、张某、任某负责在赌场内维持秩序、为参赌人员提供茶水服务、赌场的清洁等工作,并按照1000元提成60元得比例对参赌人员进行放贷,当天赌场结束后再收取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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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嘉邦国金中心一座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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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健辉
  • 执业律所: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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