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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致残 巴中民工告赢收容遣送站和公安局
来源:苟永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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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致残 巴中民工告赢广元遣送站获赔7万 四川在线消息  12月18日,两年前从遣送返乡的汽车上跳下摔残的巴中民工罗森终于告赢了广元市遣送站(现改为救助站),救助站自愿赔偿罗森7万元,并于2004年3月30日前付清。罗森拿到了首期3万元的赔偿款。 京城无照干装修 收容   今年24岁的罗森是巴中通江人。2001年4月,罗森到北京务工,在朝阳区从事个体装修。当年5月21日晚12点,睡梦中的罗森突然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东风派出所两个民警叫醒。罗森因未办理暂住证和务工证,被强行带到派出所。当晚,派出所以罗森“在京无照干个体装修,属无正当经济来源”为由,决定将其收容遣送。 遣送途中跳下车 残了   2001年5月24日,广元市遣送站将罗森从北京收容遣送站接到广元。5月29日晚9点过,广元市遣送站购票后,将罗森等30名巴中籍被遣送人员送上开往巴中的峨嵋牌中巴车。   当车行至广旺路大石镇地段时,驾驶员罗凡成突然发现罗森不知去向。原来,不愿返乡的罗森中途跳车,摔成重伤。当晚9点15分,一女青年发现了血肉模糊躺在公路上的罗森,向广元110报警。经广元市急救中心诊断,罗森左额脑挫裂伤,脑内有血肿和出血。救治21天,花去11000多元后,罗森被送回通江老家,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 儿子不能再蹦跳 索赔   看到2个月前活蹦乱跳的儿子不能动弹和言语,与罗森相依为命的父亲罗丛礼决定讨个公道。巴中律师张德平、苟永兴免费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10月,罗森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广元市遣送站告到通江县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52万元。   2003年4月24日,此案在通江县法院开庭。   原告代理人认为,罗森在北京从事个体装修,是以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即使无暂住证,依照《北京市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回家。因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不应对罗森作出收容遣送决定;广元市遣送站在遣送罗森回家途中未安排专人护送,从而导致罗森受伤,因此应承担责任。北京市朝阳分局的代理人辩称,罗森在京从事非法务工,对其收容遣送有事实、法律依据,且与受伤无因果关系,故请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广元市遣送站的代理人则认为,罗森在未告知司乘人员的情况下,从车窗跳到公路上被摔伤,系违反交通管理有关规定所致,与遣送站无关。 被告广元遣送站 败诉   通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作出的收容遣送决定认定错误,使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越权,应依法予以撤销。广元市遣送站在罗森不愿返乡的情况下,未安排专人护送,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根据事故现场分析,认定罗森系自行跳车受伤,属自冒风险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2003年5月6日,通江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北京市朝阳分局对罗森的收容遣送决定,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元市遣送站在遣送罗森从广元至巴中的行政行为中,未依法履职,其行为违法,应赔偿罗森现金83665元。   广元市遣送站不服上诉,近日,经巴中中院调解,广元市遣送站自愿赔偿罗森各项损失7万元。 华西都市报  刘先贵本报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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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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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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