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宏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而无罪,只因不满十四岁
来源:刘成宏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11
浏览量:740
                                        王火柴故意伤害无罪案

                                                                                                        成功案例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月*日,受害人徐**因听他人说王火柴偷窃了徐**下在河内渔网中的鱼,便到王火柴家中找其母亲评理,并因此和王火柴的母亲发生撕打,从外面回家的王火柴见状拿了一根钢管,朝受害人头部打了一棍,造成受害人头颅骨折重伤并八级伤残,太康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王火柴,且太康检察院也已经批准逮捕。

代理控告申诉经过:我接受王火柴的父亲委托担任律师,代为控告、申诉等,具王火柴的父亲讲,打架确实存在,但是徐**先动的手,王火柴的行为应当是正当防卫(老百姓的法律意思还是挺强的)。我在询问中进一步了解到,案发时王火柴的年龄只有十三岁零七个月。

我觉得不可理解,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四周岁是承担刑事责任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分界点。案件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当有证据证明王火柴年满十四周岁,否则检察机关是不可能批准逮捕的。我到公安机关询问,公安机关果然拿出了王火柴户籍所在地高贤乡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从证明上看王火柴已经十六周岁。

我到王火柴的家中查看其家庭的户口簿,发现户口簿上王火柴的年龄也是年满十六周岁,但仔细看,我发现了问题,因为户口簿上长子的年龄到案发时为14岁多,而作为次子的王火柴到案发时则为年满十六周岁,显然,派出所根据错误的户口登记出具了错误的年龄证明。

我决定从此处打开突破口,我到学校调取王火柴的学籍档案和老师的证言,到村庄找到和王火柴母亲同年生子的两名妇女的证言,找到了王火柴出生时的接生婆(农村均是接生婆接生,没有出生证明),行政村干部也出具了“户口第一次登记是由行政村代为登记,现出现本村村民王**之子次子比长子年龄大的错误,请求公安机关给以更正”的证明,这些证据环环相扣,足以证明户籍登记错误,王火柴的实际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事实。

处理结果:我拿着这些证据先后会见了承办警官、刑警大队长和太康县公安局主抓刑侦的副局长,因证据链条完整他们均没有提出异议,但答复是认真研究、向领导请示等官话,因受害人还在住院治疗病情较重,他们迟迟不给处理意见,也不释放王火柴,我们取保候审的申请也没有下文。

这时我想到了我所熟识的太康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陈杰,看守所内出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正是监所科的工作职责。我把反映材料和相关证据交到监所科,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行使看守所监督职责,督促太康公安局撤销案件并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王火柴。

谁知陈科长正在为监所科没有案源不能出工作成绩而发愁,见到我们的控告材料他十分高兴,不仅立即受理,而且答应尽快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公安机关出具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过了约一个星期,我正式接到了太康公安局的撤销案件通知书,王火柴被无罪释放。

而陈杰科长也把监所科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的材料发了简报,刊登在《检察日报》上。本文同时向工作认真负责的陈杰检察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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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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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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