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桥律师亲办案例
对一宗敲诈勒索案的辩护
来源:黎永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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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检察院起诉书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1年11月多次驾驶摩托车拦截被害人运送石料的车辆,并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了人民币5000元过路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现场勘查笔录;5、书证材料。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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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怀城镇金龙一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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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黎永桥
  • 执业律所:
    广东桥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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