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社炎律师亲办案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陆社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量:339
2012年6月10日12时0分,被告蔡XX驾驶粤SXXXXX号小型轿车从中心小学往弘正小学方向行驶至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村XX百货店路段时,车头与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即原告朱XX的身体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埗大队处理,认定被告蔡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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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陆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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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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