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息
- 姓名 : 曹伟钊
- 职务 :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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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号 : 14401200610977150
- 机构 :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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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作者:曹伟钊来源:找法网更新日期:2013-01-30浏览量:747
2011年6月,冉某某因病到某某妇幼保健院就诊,经过初步诊断后于5日后转至外科进行手术,但在术后却出现了多种异常症状,随后转入ICU监护治疗,但术后异常症状仍不见好转,每况愈下。后冉某某转入其他医院急救,经过两次手术才将由于某妇幼保健院手术失误造成的症状解决,冉某某的病情才明显好转。曹律师作为冉某的代理律师,十分同情冉某的遭遇,以手术医生医技差,责任心不强,手术失误造成冉某突发症状并无辜遭受三次手术之痛为由,帮助其将某某妇幼保健院告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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