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分尸案
来源:李娜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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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钟某有经济纠纷。2008年6月2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万某到钟住处,向钟某索要雇佣费用未果,二人发生口角并撕打。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万某用菜刀砍中被害人钟某颈部致其死亡。后又分尸灭证。
我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辩护人称被告万某之行为主观上没有直接杀人的故意,而是属间接故意杀人。
我作为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当庭反驳辩护人的主张,因被告人杀人后又将被害人的头看下来将被害人的头和尸体分别掩埋,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杀人又分尸。被告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
最后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控诉,判决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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