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抢劫
来源:梁清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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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刘XX和李XX,艾XX三(未成年人)提前策划在广元利州区南河金燕酒楼外河边对受害人王军实施抢劫,由艾X打电话约王军吃饭为名骗至刘X和李X守候的地点,将受害人带到附近的绿化带林里采用殴打|、搜身的方式将现金10元和价值280元的手机一部,2009年6月20日凌晨1点被告人刘X、艾X在广元东坝“如意”饭店外河边看见受害人韩 ,刘从背后捂住受害人的嘴,艾XX趁机将受害人放置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手机两部价值分别为1400元,和1920元,现金2000元,在审理过程中李XX的家人退赃300元,,本辩护人为艾XX辩护,辩护人让艾XX家人退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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