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750克,一审辩护成功,仅获无期徒刑
来源:姚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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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洪某某共谋贩卖毒品,李某先后多次向洪某贩卖冰毒,共计750余克,再由洪某零售给其他人。被告人洪某以四川省双流县长治路的东升国瑞小区一房屋作为贩毒地点,先后向被告王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方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芦某某等人贩毒846克,麻古516颗,大麻300克,并从中获利。2010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将上述人员全部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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