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传忠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人身损害维权
来源:占传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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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下午,在被告某小学处,原告(为该校学前班学生)右眼被被告xx(亦为该校学前班学生)用伞尖刺伤。原告先后到黄石市第五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大冶市中医院处就医、复查。其中原告在黄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1日。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因致害人家里十分贫困,学校又不愿赔偿,致使出现原告损失无人承担的问题,原告母亲委托律师为原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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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东风路口商会大厦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占传忠
  • 执业律所:
    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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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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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市东风路口商会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