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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务罪成功案例:高某侵占公司财产30万,律师介入仅获刑两年
来源:刘平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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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于2000年8月入职某知名传感器企业,刚开始任职业务员。后经过自己的努力,高某被提拔为该公司的国际事务部经理。高某任职国际事务部经理之后看到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于是高某利用手上客户的资源,在联系公司技术总经理王某之后,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与公司的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再与公司签订合同,赚取其中的差价。在任职国际事务部经理期间,高某先后与公司的多个国际客户签订数额不等的订单。在签订数额不等的订单之后,高某从中与王某三七分成,其中高某占七成。公诉机关指控高某在任职经理期间,共计赚取差价391619.51元。同时,高某还将不属于本公司业外快递费用在公司报销,快递费共计19898.18元。公诉机关遂以高某、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其中职务侵占的金额为391619.51,快递费为1989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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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平凡
  • 执业律所: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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