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三级后单位注销,获赔58万元
来源:杜文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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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9年1月到原陕西某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2011年3月1日晚19时许,王某工作时,被运转的机器将右臂卷入,当即被同事送到医院诊治。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做出劳动功能障碍为三级的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为部分护理依赖的等级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为可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在原告信访之下,原管业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对原告的病情不再过问。
2011年4月25日,原陕西某某管野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王某以新成立的陕西某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澄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而引起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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