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律师亲办案例
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起诉获支持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量:566
宝安离婚律师: 2010年3月李先生与张女士在老家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个月爱情即降温,2010年6月双方就离婚事宜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须在两年内向女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款,并分三次支付:男方须在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10万元人民币;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人民币;在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回老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男方反悔,一直不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现金款项。随后,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现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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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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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与龙观东路交汇处鸿宇大厦十二楼1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辉
  • 执业律所: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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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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