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男剩女闪婚又闪离,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量:537
2011年9月,王先生通过某实名认证婚恋网站认识了吕小姐,因两人都是将近30岁的大龄青年,又都是湖南益阳老乡,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和教育经历,在深圳这个移民城市中,两个操着“益阳普通话”的大龄青年很快就堕入情网。
热恋中的两人很快就去见了彼此的家长,双方的家长都觉得两人挺适合,就催促两人赶快结婚。但女方提出,按照老家婚俗习惯,必须收取结婚彩礼买些金银首饰才答应举办婚礼。10月3日,男方爽脆地拿出8万元交给了女方家长,10月20日双方各自举办酒席,之后共同生活,但始终没有领取结婚证。试婚2个月后,吕小姐对王先生的生活习惯越来越不满,双方为此不断争吵,矛盾越来越深,自12月28日开始,两人就分开生活。
2012年初,王先生向吕小姐提出归还8万元彩礼的要求,但女方称,“哪有送出去的东西可以要回来的道理?”坚决不同意将钱返还给王先生。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罗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辉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