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律师亲办案例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来源:罗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量:471
2010年10月,张某(男)和李某(女)因家庭矛盾不断升级而协议离婚,双方生有一个女孩3岁,房产三套,其中一套100平方米福利房以及70多平方米的两套商品房,2008年购买别克商务车一辆,家庭财产还有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当时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是:女孩归李某抚养,张某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人民币2800元;李某分得现金50万元以及一套福利房;其余财产归张某所有。2011年8月,李某得知张某已经再婚,同时到地产中介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自己分得的一套福利房产价值远远不如那两套商品房,李某心里愤懑不已,觉得张某欺骗自己,故意少分自己财产,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三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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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与龙观东路交汇处鸿宇大厦十二楼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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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辉
  • 执业律所: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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