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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明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证券投资、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李德明律师亲办案例
刑期从无期到十二年的辩护
来源:李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0
浏览量:770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自己或委托辩护人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在上林县乔贤镇黄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一审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2010)南市刑一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我们作为被告第二审的代理人。
以上内容由李德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德明律师咨询。
李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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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东路畅春湖山庄C区52A号07712864465 上林县丰林雅郡小区东面商铺07715226095 马山县城江滨西路六巷11排1号0771682427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李德明
执业律所: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45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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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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