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传旭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损害赔偿
来源:魏传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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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因张X(李光X之女)与李XX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所以,张X就领着女儿回娘门居住。李XX为抢女儿,就开车(此车为第二被告所有)到张X的娘门(新泰市翟镇XX山村),由于张X不同意女儿跟李XX回家,所以李XX就跟张磊吵了起来,最后,李XX就把女儿抱进车想,没关车门就想走,张X把把手伸进车去抱女儿,李XX不顾张X的个人安危,加大了油门开车就走了,把张X拖出去了十几米远才停车,恰巧此时张X的母亲在路边收拾柴火,车从张X母亲的身上碾压了过去,最后导致张X与其母亲都受伤并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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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72号新城宾馆北客房部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传旭
  • 执业律所:
    山东平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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