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致人重伤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来源:李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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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我亲戚的朋友李某找到我,李某老婆的叔叔在贵州被公安刑拘了,定性抢劫罪。后期家属委托我来处理案件。接受委托后,在慈看守所会见了彭某,了解了相应情况。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我复制了相应案卷,结合彭某陈述,我认为彭某是故意伤害罪重伤,但是公诉机关认为,彭某构成了入室抢劫,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此案至少可以判彭某至少无期以上的刑事责任,于是把案件移送到宁波市检察院,为此本律师写了自己的刑事意见给公诉人,后宁波市检察院也把此案也退到市检察院,把罪名更改为故意伤害罪,后为法院判决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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