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社炎律师亲办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陆社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量:547
2011年12月19日11时36分许,王某驾驶粤AP***号重型自卸货车沿X377线由白云区人和镇往太和镇方向行驶至大巷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粤AA***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核,林某是粤AP***号重型自卸货车的登记车主,王某系林某聘请的司机,事发时王某正在为林某提供劳务。该事故经白云区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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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陆社炎
  • 执业律所: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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